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,24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公佈了《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》,將對醫院內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懲。
  意見明確了嚴格依法懲處的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。包括在醫療機構內毆打或故意殺害、傷害醫務人員,故意損毀公私財物;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、擺放花圈、懸掛橫幅及在醫療機構公共開放區域違規停放屍體等擾亂醫療秩序;以不准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;採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、恐嚇醫務人員;非法攜帶槍支、彈葯、管制器具或爆炸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蝕性等物品進入醫療機構;及故意擴大事態,教唆他人實施針對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。
  其中,對於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、擺放花圈等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,意見規定,經勸說、警告無效的,要依法驅散,對拒不服從的人員要依法帶離現場,並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應規定處罰;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擾亂其他公共秩序情節嚴重,構成尋釁滋事罪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名的,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。
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五庭副庭長馬岩表示,今後司法機關在處罰打擊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時,法律依據將更明確,“快偵、快訴、快審”也將更具操作性。
  專家解讀
  精準定位劍指職業“醫鬧”
  據新華社電北京律師協會醫葯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萬欣表示,意見的一大亮點,是對故意擴大事態、教唆他人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或借醫療糾紛實施敲詐勒索的“醫鬧”行為進行嚴懲。
  據介紹,我國目前的法律中還沒有針對“醫鬧”的相關條款,因此,“醫鬧”頻頻利用法律漏洞打“擦邊球”,司法機關在處置時存在顧慮。此次意見明確提出對職業“醫鬧”嚴懲不貸,這一執法困境將有望得到解決。
  統計數據顯示,2013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門診量是73億人次,全年統計到的醫療糾紛為7萬件左右。專家認為,目前我國的醫患糾紛並不多,可一旦出現嚴重醫患糾紛甚至傷醫行為,則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。
 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,此次意見為處理醫療糾紛規定了三道程序:醫療機構應設立專門的投訴管理部門,做到投訴必管、投訴必復。對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成的醫療糾紛,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。在第三方調解無效等情況下起訴至法院的,法院應及時立案受理、依法判決。
  (原標題:圖文:嚴懲六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l84ulvgw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