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光州地方法院27日對今年4月沉沒的韓國“歲月”號客輪上15名船員舉行最後一次庭審。檢方在庭審上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,要求判處“歲月”號船長死刑、判處其餘船員多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。
  按檢方的說法,作為客輪的總負責人,李俊錫相當於間接製造了這起事故。
  一名高級檢察官在法庭上指認李俊錫“在沒有作出任何努力拯救乘客的情況下逃離客輪”。
  “他找藉口並撒謊,完全沒有表現出悔改之意……我們尋求判處死刑,”這名檢察官說。
  檢方同時建議法院判處客輪的大副、二副和輪機長無期徒刑,判處其餘船員15年至30年的有期徒刑。“歲月”的船長、大副、二副和輪機長均受到謀殺罪名指控,但檢方表示,船長應承擔主要責任,因此只尋求判處他一人死刑。
  載有476人的“歲月”號客輪4月16日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屏風島以北海域意外進水並最終沉沒,294人遇難,其中大部分是前往濟州島修學旅行的學生。
  據新華社
  (原標題:韓國檢方建議判處船長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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